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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自习管理细则

发布日期:2023-10-08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严肃警务化管理,推动学风建设,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全院学生晚自习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晚自习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全体学生应当坚持上晚自习。晚自习时间为每周日至周四的 19: 00---21: 00。

二、除有教学安排外,晚自习期间,要组织学生统一收看《新闻联播》,各系安排值班辅导员、系督察队对各区队人员到位情况和收看情况进行检查。《新闻联播》结束后,大一在教室集中自习,大二、大三学生可以到图书馆、操场警体馆等场所自修、参加有关学习活动或进行体育锻炼。无特殊理由,严禁在此期间返回宿舍。

三、各系应结合量化考核相关规定,重点抓好大一学生晚自习的考勤和管理,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自修习惯。

四、带班学工干部应组织各系当日值班辅导员不定期对学生晚自习状况进行督查(重点抽查学生寝室) ,并将学生晚自习出勤情况与创先争优和日常评奖评优挂钩。

五、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