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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3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院开展各项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是落实精准资助的重要保障。为切实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保证国家和学院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实现精准资助,学院决定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依据

(一)范围。本次认定、建库对象为学院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含2021级在校就读的高职扩招学生)。

(二)依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陕教规范〔2019〕15号)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相关条款。

二、认定安排

(一)认定档次

学院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库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两档。建库比例占全院学生总数的45%。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含全国系统认定的十二类学生)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认定比例为1:2。

(二)工作程序

1.成立工作机构。各系要成立负责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学员大队大队长、辅导员等相关人员参加,负责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审核工作。认定、建库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政策宣讲。各系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向学生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政策、程序。

3.学生申请。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反映家庭经济情况的《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学生或监护人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参评学生向所在区队评议小组提交手写申请书、《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属于中央下发重点保障人群名单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本人拒绝申请认定,各系要做好政策解释,并出具学生本人签字的拒绝认定的情况说明,单独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

4.小组评议。以区队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辅导员、学生代表等,辅导员担任区队评议小组组长,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评议对象原则上不担任评议小组成员。组长及组员的总人数为奇数,学生代表由学生民主推荐产生,人数应不少于区队总人数的30%。其中学生代表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由区队长、团支书、生活委员等主要学生干部组成,第二部分由各宿舍一名代表组成,第三部分从非贫困生中随机抽选男、女生代表组成。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区队范围内公示。民主评议要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及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进行评议认定。认定过程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比困和“轮流坐庄”。认定评议过程应有会议记录且填写《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区队民主评议记录表》。

5.关注重点。各系在开展认定工作时,要重点关注中央下发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残疾、低保边缘人口(2023年新增类别)、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2023年新增类别)、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2023年新增类别)等11类特殊困难群体,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要全部予以认定。截至目前,学院尚未收到中央下发11类特困学生名单,一旦收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及时通知下发各系,各系要根据最新名单逐一落实此类学生的困难认定情况,给予最高等级资助。

中央下发名单之外,各省、市或地方上认定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等特困学生,可提交相应支撑材料后参与认定,如情况属实,应及时予以认定。

对于虽申请但被认定为不困难的学生,各系要做好民主评议查证和教育引导工作,要出具书面材料,写清原因、过程、结果,相关人员(如学生本人/班级评议小组成员、辅导员等)签字并注明日期后,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备查。

6.系级公示。各系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予以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各系要明确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畅通信息反映和举报渠道,及时回应有关结果的异议。

7.学院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核准、汇总各系报送的学生名单,提出全院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8.学院公示。学院采取适当方式,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9.建档上报。学院认定名单及等级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按要求向陕西省教育厅报备并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认定结果作为确定本年度各类资助对象的依据。

(三)材料报送。系级公示无异议后,各系在10月23日前完成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按时提交以下材料,报送地点为行政楼一层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15办公室。

1.本系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组织机构名单;

2.本系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报告;

3.《陕西警官职业学院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汇总表》(含excel电子版);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区队民主评议记录表;

5.学生个人申请书;

6.《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7.学生其他佐证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本次认定结果将作为学生申请评选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各类资助项目的基础数据和前提条件,各系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及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目的、意义、程序传达至每一位学生,确保把所有需要资助的学生都纳入认定范围。并以此为契机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确保认定结果精准、公平。

(二)实事求是,严格评定。认定评议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奖助学金评审的最基础环节,直接关系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库工作的有效性、精准度。系评议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认定评议过程,确保评议过程公正、公平、公开,按规定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档次。在认定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贫困生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强化监管,认真复核。辅导员要认真负责地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所有通过认定的学生个人及家庭经济情况要真实有据、认定理由充分、能得到广大同学认可。同时要加大宣传,充分动员,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正确面对眼前困难,向所有学生讲明评选、公示等相关政策和做法,坚决避免出现负面舆情。

如学生存在休学、退学、入伍离校或严重违纪违法等需要取消困难生资格的情况,学生所在系要及时报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予以调整。

最终认定结果,以学院比对和公示后的名单为准。

联系人:张弛 联系电话:68756887

附件:1.《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

教育资助申请表》

2.《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区队民主评议记录表》

3.《陕西警官职业学院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汇总表》

党政办公室

2023年9月20日

附件1: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2023 — 2024 学年)

系: 专业: 年级: 区队:

学生

基本

信息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


政治面貌


入学前户口

□城镇 □农村

户籍地址


高中毕业学校


家庭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家长手机


家庭

成员

情况

姓名

年龄

与学生

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

(元)

健康

状况





























特殊群体类型

脱贫家庭学生:□是 £否;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是 £否;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是 □否;低保边缘人口:£是 □否;特困供养学生:□是 □否;

孤儿:□是 £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 □否;烈士子女:□是 □否;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是 □否;残疾人子女:£是 □否;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是 □否;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是 □否。

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

其他情况: 。

学生 陈述 申请 认定 理由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学生

诚信

声明

学生本人及其所列家庭成员明白和同意如下事项:

本次申报属于自愿申报行为,保证申报的信息及材料均属真实、完整和准确;接受学校及其上级管理部门就本次资助依法依规的核实调查、公示及结果核定;学校及其上级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使用本次申报信息和结果;如有失信行为,愿意按《陕西省教育系统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接受惩戒。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以下部分由学校据实填写

系统核实结果

□脱贫家庭学生 □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低保边缘人口 □特困供养学生 □孤儿 □烈士子女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残疾人子女 □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区队民

认定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评议小组组长(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

□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家庭经济不困难

所在系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系认真审核后,

□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调整为

工作组组长

(系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加盖部门公章)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

经学生所在系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调整为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部门公章)

填写说明:①在符合情况的“□”划勾“R”;②下划线处无该情况不填;③全表手写,无需打印

附件2: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系部年级区队:


区队人数:


民主评议时间:


主持人:


民主评议地点:


记录人:


区队民主评议记录表

评议过程:

评议结果:

排序

姓名

评议档次

家庭困难主要原因

1




2




3




4




5




6




7




8




9




10




评议小组组长(辅导员)签字:

评议小组成员签字(参加民主评议成员):

说明:1、评议小组成员学生代表不能少于班级总人数的30%。

2、档次分为特别贫困和一般贫困。

3、以区队为单位以民主评议方式进行评议。

附件3: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

系名称: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单位:元

序号

学生 姓名

身 份 证 号

学历①

系别

专业

学号

性别

户口 类型

生源 省份

贫困程度②

家庭人均年收入

在读年级③




























































































注:

1.本表填写顺序为:特别困难、一般困难。

2.填写规范:①“学历”填写“专科”; ②“贫困程度”分为特别困难、一般困难。③在读年级:2021级、2022级、2023级。

3.“户口类型”填写形式:城镇、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