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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陕西省智慧新刑技实战应用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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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智慧新刑技实战应用研究中心 自主课题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11-30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陕西省智慧新刑技实战应用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自主课题管理,鼓励研究中心共建单位研究人员围绕中心研究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攻克公安业务中的重大和关键性技术难题,为公安业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培育一批标志性科研成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自主课题指从研究中心科研经费中支出,用于资助研究中心共建单位研究人员的自主课题研究,专款专用。

第三条 自主课题的申报工作由研究中心统一负责组织实施,其审定工作和最终立项资助课题由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确定。

第二章 课题的申请与立项

第四条 自主课题的研究内容需围绕但不仅限于研究中心的六个研究方向,包括:电子物证实战应用;视频实战应用;智慧新刑技大数据综合比对研发;刑事新技术研究开发;公安教育培训与警务实战;电子数据、声像检验鉴定。研究成果主要为陕西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第五条 对与研究中心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内容相关性较强的自主课题将予优先资助。

第六条 研究中心自主课题下设四个资助类别,包括:重大科技专项、重点培育、青年骨干培育和软科学项目,其资助额度分别为10-20万元、5-10万元、3-5万元和1-3万元,研究年限为1-3年,研究工作时间自批准之日起算。

第七条 重大科技专项以培养具有较强创新研究能力团队为主要目标;重点培育项目择优支持前期科研基础较好但未获得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的申请人和省部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的研究人员开展项目成果的深化研究;青年骨干培育项目重在激励青年科技人员的创新思维,培育研究中心后继人才;软科学项目旨在鼓励开展公安科技发展政策、体制、管理、方向、教育、评价等方面的研究,为陕西公安科技创新治理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八条 每年研究中心根据省公安厅下拨的科研经费预算作为自主课题支出,按实际资金预算和申报情况酌情设置资助课题数量和类别,相关资助课题原则上应符合研究中心研究方向,申报条件以当年课题申报通知或指南为准。

第九条 每位研究人员在同一年只能申请主持1项自主课题,若尚有自主课题项目尚未结项的,不得作为主持人申请本年度课题。

第十条 具备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研究中心共建单位研究人员,均可根据本管理办法规定提出资助申请。具体要求详见年度自主课题申报通知。

第十一条 自主课题的审定程序:

1.初审。由研究中心办公室(设在信息技术系)对自主课题申请书进行初审。对于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自主课题资助范围或与研究中心年度项目指南内容相关性较弱的项目,不予通过。

2.学术委员会审议。在初审的基础上,提交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进行审议,由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确定资助课题。

3.提请学院院长办公会或省公安厅刑侦局审批,通过后正式发文确立。

第十二条 课题获研究中心资助后,课题负责人与研究中心签订科研合同书。合同书经双方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并按照规定生效后,课题立项阶段完成,开始进入实施阶段。

第十三条 课题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应随意更改原定的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如需变动,必须由申请人在课题研究期限的第1年提出申请,报研究中心主任审批。自主课题研究期满,须在2个月内提交结题报告,并附相关的研究成果证明。

第十四条 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对课题完成质量和学术水平进行评价。完成课题优秀者可以在同一年进行课题申请并给予优先资助。

第三章 成果管理

第十五条 资助课题所取得的论文、成果和专利等研究成果由研究中心、陕西省公安厅刑侦局和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共享,纳入学院科研管理范畴。

第十六条 重大科技专项期满结题需具备以下研究成果其中三项:项目组成员(含主持人)(1)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排名前三;或(2)项目组成员(含主持人)为第一作者(并列)或通讯作者(并列)发表与申报课题内容相关的高水平SCI/EI检索论文2篇或中文核心期刊2篇或科技核心期刊3篇;或(3)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或软件著作权3项;或(4)新增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1项;或(5)撰写不低于1万字的研究报告1篇并为陕西公安科技创新治理提供咨询报告2篇(县处级及以上)。

第十七条 重点培育项目期满结题需具备以下研究成果其二:课题主持人(1)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排名前三;或(2)主持人为第一作者(并列)或通讯作者(并列)发表与申报课题内容相关的SCI/EI检索论文2篇或中文核心期刊2篇或科技核心期刊3篇;或(3)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软件著作权2项;或(4)撰写不低于1万字的研究报告1篇并为陕西公安科技创新治理提供咨询报告2篇(县处级及以上)。

第十八条 青年骨干培育项目期满结题需具备以下研究成果其二:课题主持人(1)主持人为第一作者(并列)或通讯作者(并列)发表与申报课题内容相关的SCI/EI检索论文1篇或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或科技核心期刊2篇;或(2)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软件著作权1项;或(3)撰写不低于1万字的研究报告1篇并为陕西公安科技创新治理提供咨询报告1篇(县处级及以上)。

第十九条 软科学项目期满结题需具备以下研究成果其一:课题主持人(1)主持人为第一作者(并列)或通讯作者(并列)发表与申报课题内容相关的SCI/EI检索论文1篇或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或科技核心期刊2篇;或(2)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软件著作权1项;或(3)撰写不低于1万字的研究报告1篇并为陕西公安科技创新治理提供咨询报告2篇(县处级及以上)。

第二十条 所有科研成果只能用于1项自主课题的结题。

第二十一条 自主项目资助期内主持人无故不参加研究中心学术交流活动超过三分之二者不得提出结题申请。

第二十二条 研究工作起始日期6个月内不得提出结题申请。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结题提供的论文、论著、研究报告、资料以及申报奖项等所有研究成果,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研究成果若出现署名单位拼写错误视为无效。

1.署名单位顺序需为陕西警官职业学院,陕西省智慧新刑技实战应用研究中心;

2.基金项目资助标注:陕西省智慧新刑技实战应用研究中心自主基金资助和项目编号。

第四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研究中心办公室负责课题经费审核工作,具体按照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二十五条 经费资助开支范围是与科研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物费、科研助手劳务费等。具体按照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六条 研究中心在以下情况将收回资助经费:中期终止的研究项目;无法在研究期限内完成结题的研究项目;已完成结题但课题期满之日起1年之内未使用完的结余经费。

第二十七条 对于无法如期完成结题的项目,申请人可提出延期申请,经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批准后可延期1次。延期后仍无法结题的,申请人将被停止研究中心课题申请资格2年。同时,项目组其他成员将停止研究中心开放课题申请资格1年。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